1.(1)营业执照:须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则, 并供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十七条所要求的资料;(供货商有用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安排证明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财政状况:供货商供给招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政陈述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收购专业担保组织出具的招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出陈述日期为准) (3)交税证明:供货商需供给招标截止日前交纳的6个月内恣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货商,应供给对应的证明文件。(4)社保交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记载(供货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供给招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收据凭据原件扫描件,供货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供给招标截止日前上年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收据凭据原件扫描件)(5)无严峻违法记载声明:参与政府收购活动前3年内涵经营活动中没有严峻违法记载的书面声明。(到开标日建立缺乏3年的供货商可供给自建立以来无严峻违法记载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7)信誉记载:供货商未被列入“信誉我国”网站(记载失期被执行人或严峻税收违法失期主体名单;不处于我国政府收购网 (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中的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与本项意图招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截止之日各供货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的成果为准)(8)中小企业证明资料:中小企业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地址:陇南永都项目办理有限公司(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龙吟水郡15栋二单元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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