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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在犁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栽培草皮的布告

时间: 2024-04-25 04:48:39 |   作者: 专题专栏

  为严厉执行犁地用处控制,实在维护犁地,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基本农田维护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规则,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在犁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栽培草皮、铲草带土的行为,会对犁地耕作层形成损坏。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十二条、《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五条规则,对损坏犁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栽培条件的,应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相关部分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犁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有关规则,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处,在犁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栽培草皮,给土地形成严峻危害的,要免除土地合同,不得再承租、续租、转租犁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于草皮栽培。

  坦洲镇人民政府将安排村(居)展开排查整治。凡在我镇占用犁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栽培草皮的单位(责任人)有必要当即中止草皮栽培行为,限于2023年7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康复播种。逾期不整改的,我镇有关部分将根据有关法令和法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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